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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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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民[2016]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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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110

  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兜底脱贫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省146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标准。各地要适应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在2015年底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00/年的基础上,2016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二)精准认定对象。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一是严格认定程序。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二是严格收入核算。按照《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严格申请范围。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三)实行分类施保。通过三条途径,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一是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二是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三是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坚决纠正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的错误做法,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

  (四)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二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各地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信息。

  (五)建设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与扶贫开发信息无缝衔接。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民政统计台账,及时更新低保业务信息;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抓紧建立民政、财政、扶贫开发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依托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尽快实现民政与扶贫、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保险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核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效率和精准度。

  (六)落实救助政策。搞好工作统筹,织密编牢贫困对象兜底救助网。一是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要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公办民营”“合建合营”社会化改革。到2020年,全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二是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力度。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大力发展“普通互助”型、“医养融合”型农村互助幸福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互助养老全覆盖。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四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和公益组织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一是切实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和能力建设。各级要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协助职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县级要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乡级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窗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制定部门转介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推进和落实政策性兜底脱贫作出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未来五年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

  (二)落实低保资金。各地落实“两线合一”工作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不足部分由省、设区市财政分级负担,以省为主。自2016年起,每年930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将下一年度所需低保资金数额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测算资金需求,足额纳入年度预算。省市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因管理不力、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挪用、占用,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对本地区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自2016年起,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每年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督查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全省。对没有落实“两线合一”工作的地方,取消其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大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权重,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低保标准、补差水平、按户施保、分类施保、机构建设、经费投入等纳入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并在分配低保核查补助经费时给予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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