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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5-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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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民〔2016〕4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周密部署。近日,省委成立了中共河北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省民政厅设立了社会组织党委,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组织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打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是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的首要政治任务。《意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涉及到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已经成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力量。同时,社会组织自身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意见》提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重点强化政治引领,为社会组织自觉当好党和政府的“智囊团”、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器”、促进社会和谐的“粘合剂”提供了思想保障和行动指南。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意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将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社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迫切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社会组织是其中的重要领域。中央和省委明确指出的着力解决党员中存在的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等五个方面问题,在社会组织党员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更突出。《意见》就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好《意见》要求,尽快成立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委,边理顺体制机制、边展开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二、严格按照步骤和要求贯彻落实 

  (一)组织学习阶段。各市、县(市、区)要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号召全体党员认真研读《意见》及其政策解读,原原本本学习《党章》等党的知识,进一步加深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为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摸清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底数,各市、县(市、区)要借当前社会组织年检之际,切实彻底摸清摸准本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底数。一是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要求所属社会组织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有关党建情况信息基础上,逐项填写《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统计表》,并切实做到真实、准确,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二是年检结束后,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根据不同类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进行分类统计汇总;三是2016年6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汇总后的相关表格报送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为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库打下坚实基础。

  (三)贯彻落实阶段。在学习《意见》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省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攻坚行动,按照应建尽建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对目前应建未建党组织的,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办法,实现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有效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先行组建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对一些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不顺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开展好本级社会组织党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作为市、县(市、区)成立社会组织党委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摸底调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联系人:任天良、李  净

  电  话:88615513、88615537

  邮  箱:hbmg@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附  件:1各设区市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

          2、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

                                                                                      (878-365体育在线投注代章)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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