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省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
2、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机构认定标准及管理规范;
3、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
4、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5、研究提出全省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协调落实;
6、负责全省福利企业认定工作;
7、拟定全省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推行殡葬改革;
8、负责等级殡仪馆的认定、申报工作,承办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并监督管理;
9、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10、处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有关丧葬事宜;
11、拟定收养工作政策和规定;
12、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13、负责审核和管理省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
14、拟定收容遣送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
15、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和管理;
16、协调市际收容遣送工作;
17、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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