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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角色 推行购买服务 提升服务水平——滦平县探索实行特困供养机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信息来源:社救处、滦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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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平县2015年被878-365体育在线投注确定为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县民政局本着“资金节约、服务提升、责任分担、监管不缺失”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帮助特困人员享受到更加规范、专业、优质服务的同时,年节省财政资金30余万元,较前三年平均支出降低17.2%

   一、精心研究,因地制宜,确定购买服务内容

  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一启动,滦平县民政局就成立专门班子,深入研究改革政策,剖析现有运行管理体制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府监督+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部分政府管理”的运营方式,确保实现“老有所养,依有所靠,老人舒心,社会满意”的目标。

  一是试点先行,启动改革工作对全县6所特困供养中心地域区位、基础条件对比研究,广泛征求县财政局、人社局、法制办等部门意见,确定将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作为前期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开。以该中心现有特困老人和护理人员为基数,按人头核定费用,将部分经营管理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在购买服务经营期间,采取资金包干、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强化管理的方式,全面完成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算清账目,确定购买项目。以不增加支出、改善现有生活条件为基本出发点,按照改革前三年支出平均值,逐笔测算实行购买服务前后的资金投入变化和中标企业的利润空间,决定将卫生、老人护理、食堂管理、老人日常用品、中心用电、小型维修、取暖、老人服装及床上用品采购与使用等8项管理服务事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服务中心的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医疗等三项不好测算的资金投入暂缓实行,仍由政府统筹解决。

  三是统筹考虑,确保妥善衔接。统筹考虑购买服务后护理员管理体制、老人生活习惯等问题,逐项对比前后工资、保险、餐饮、娱乐、卫生等方面的变与不变,搞好改革衔接。因事业保险与企业保险对职工本人利益有一定影响,因此,为维护职工和护理人员权益,对原有护理人员仍由服务中心聘用,执行统一工资标准,享受事业保险;新聘任护理员由中标运营企业自行聘用,享受企业保险。县民政局将护理人员工资足额拨付给运营方,由运营方按照绩效管理方式支付,待遇不因改革降低。护理员全部由运营企业管理并考核,原有护理员的去留根据考核结果报服务中心研究决定。运营方自行聘用的服务人员去留由企业自行决定。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老服务员逐步退出,通过一段时间过渡,将来服务人员全部由企业聘用管理。

  四是制定标准,强化服务监管。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地区供养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历时近三个月时间与质量监管部门共同反复研究,制定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与要求》。该《标准与要求》共分7大项、19小项、105条,涵盖了卫生、安全、膳食、老人分级护理、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职责等内容,力求细而又细,使之真正符合老年人方方面面的生活需求。将服务中心原管理人员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上,具体负责《标准与要求》的监督落实,改变了传统意义上自己监督自己的职能角色,强化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作为,勇于实践,探索成功购买服务之路

  社会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提高服务质量,节省资源,建设绿色、节约、高效、和谐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此,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有效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为确保改革有创新、重实效、出经验,真正下了一番“绣花”功夫。

  一是成立专门组织,搞好协调沟通。民政局党组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考核,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抽调懂业务、熟管理、责任心强的业务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加强与财政、审计和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外出参观考察,吸收成功经验先后3批次组织人员到北京、天津、承德等地参观学习可借鉴的经验,开拓视野。经过近半年时间反复讨论研究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及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政府监督+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部分政府管理”的运营方式,即:民政部门代表政府对购买服务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进行有效监督,达到规定标准;结合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实际情况,选择一部分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服务内容进行招标,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管理;将一部分不好操作不便于购买服务的事项暂缓社会化,仍由政府统筹管理。

  三是严格招标程序,明确招标条件。在确定招标对象时,依法依规,严格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政府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养机构运营方。投标人应是依法成立、具有从事养老服务经验并与承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资金实力,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确保中标对象诚信、可靠、有实力、会管理。购买服务经营期间,采取资金包干,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监督,加强管理,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购买服务工作任务。

  四是强化运营监管,确保改革实效。一方面加大资产管理力度。在签订合同前,县民政局对服务中心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购买服务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要定期盘查核对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使用过程中,明确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购买服务方负责无条件更换,因使用寿命到期的设施更换仍由服务中心负责。另一方面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工作人员待遇、供养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定期开展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一次性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视情况解除合同。

  三、勤于总结,科学评价,改革成效显著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经过一年的经营运转,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实践,不断完善和创新管理的方法方式,使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一是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的保障优势,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都是有一定实力、有专业团队、有资质的服务实体,为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高效,因而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得到明显提升。通过加强对服务人员培训,服务人员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有了进一步的改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入住老人更加满意。

  二是科学搭配饮食,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原有的管理模式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既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又负责贯彻执行和具体实施,因此缺乏必要的社会竞争,属于自己监督自己,管理上相对不够规范细致,影响了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国家财物的浪费。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后,按照标准定人定量,饮食上荤素合理搭配,减少辛辣,减少高盐,剩菜剩饭少了。通过强化日常管理,乱开灯、不关灯的少了,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同时,由于运营方增加了专业的膳食管理人员,提高了伙食标准,老人通过科学饮食,强化锻炼,高血压、心脏病明显减少,既保证健康,又节约了医疗费用。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运营监管得到加强。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就是监督运营方严格按标准做好服务,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一方面,监督运营方把职能履行到位,建立考核制度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服务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另一方面,根据监督结果,适时对服务管理工作的客观现状、潜在问题、优势劣势、发展趋势等作出调查分析和评价,及时与运营方修正和更新合同条款,改良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严控招标预算,成本能耗显著降低当时确定试点时,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中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前,3年购买服务项目(不含取暖)投入资金测算平均值为108.7万元,购买服务方中标价为94.2万元,节省资金14.5万元;医药费和住院费比3年平均值降低10余万元。另外,服务中心与其他几所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冬季供暖采取统一招标,取暖费节约5余万元(6所中心节约取暖费30余万元),服务中心年节约财政资金达30余万元,既降低能耗,又减轻财政负担。

  四、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加快改革步伐

  在过去一年的探索和实践中,滦平县民政服务中心在服务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探索出一条特困供养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和要求》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二是专业化服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困供养机构规模较小,不能吸引一些实力大的企业参与竞标,参与竞标的只是一些小团队、小企业,服务质量受到限制。三是存在护理人员“管”与“用”难以统一的矛盾。目前,护理人员还是由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聘用,还需要逐步过渡到企业自行聘用,自行管理。四是还需要拓展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减少部分政府管理事项。

  目前,滦平县已经对特困供养中心进行了整合,把原来的6所特困供养中心减少到5所,把滦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重新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扩大了供养规模,由原来的170名老人增加到270名老人,实现满负荷运转。把新腾出来的特困供养中心进行社会化运营,招收社会老人入住,发挥了国有资产效益

  下一步,滦平县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按照顶层设计要求,不断地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果,适时将另外几所公办特困供养机构同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以管理,实现降耗提效、转型升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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