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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总则。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收养人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中: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资格。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应持证件。1、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薄;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或儿童的报案证明;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持证件和证明。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身份证;2、监护人作送养人应提交:(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2)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3)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3、生父母作送养人应提交:(1)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2)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应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有特殊困难的证明。(3)丧偶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送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5、送养残疾儿童应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法律责任。1、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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